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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應急照明的擺放對位置有何要求?
編輯:西寧紅安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時間:2020-05-18
消防應急照明的擺放對位置有何要求?
1。分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應指向最近的分散出口或安全出口;
2。門的下邊緣與上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.3m;
3。標志中心線與室內地面的距離不大于1米(不易安裝的部分可安裝在上部),儲光自發光標志的距離不大于5米,散光標志間距不大于20米(安裝在地下建筑內的標志間距不大于15米);
4。地面設置的散射指示標志,應沿散射走道或主要散射路線依次設置;間歇性設置時,儲光自發光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.5m,燈型散射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3m;
5。光分散指示標志應設置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防護罩;
6。蓄電池可作為散光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,連接供電時間不少于20分鐘(設置在100米以上、不少于30分鐘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)。工作電源切斷后,應能自動接通備用電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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